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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及工作流程---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日期:2019-12-06
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
    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两个部分:基层单位、党组织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。


      根据党章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,基层党组织对于部门、本单位是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问题,应当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。对隐瞒不报、不如实报告、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、请示的,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、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
     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、从业等事项。具体包括: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;本人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情况;本人因私出国(境)的情况;子女和外国人、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;子女和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;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的情况;配偶、子女从业情况,包括配偶、子女在国(境)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;配偶、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。领导干部还应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收入、房产、投资等事项。具体包括: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;本人从事讲学、写作、咨询、审稿、书画等劳务所得;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和房产情况;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、股票(包括股权激励)、期货、基金、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;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、企业的情况;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作企业的情况。


     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,由本公司系为负责受理,具体由政工部负责。


      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助理级(含)以上领导人员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纪委,报告装入本人廉政档案。各基层单位助理级(含)以上单位人员的报告应在一个月内向所有单位党组织报告,由纪检专(兼)职人员受理,各基层单位必须在受理七日内将受理情况上报公司纪委备案。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,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,及时答复报告人。对报告的内容,一般应以保密。组织认为应予本公开或本人要求应以公开的,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


     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,其所在组织音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责令作出检查、在一定范围内通告批评并处理。


      文章来源: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手册》


      编者:国家电网党校(管理学院)党建研究课题组


      出版发行:红旗出版社


      版次:2016年11月北京第一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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